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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会计核算方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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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东教〔2024〕165号​
作者:东山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发布于:2025/3/10 15:16:40 点击量:

东山县教育局  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山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东教〔2024〕165号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好让师生舒 心、家长安心、社会放心的中小学食堂,全面落实县纪委推进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福建 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闽教规〔2024〕2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4〕20号)、《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漳教财〔2024〕18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东山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单位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堂会计核算工作。

 东山县教育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东山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食堂 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中 小学校财务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以及《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漳教财〔2024〕188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公办中小学校(包括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公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 膳食经费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 校应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建立健全食 堂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原则上 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食堂 应自主经营,确实需要引入社会经营的,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办 理,并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有资质且符合招标条件的餐饮 管理单位。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委托经营的食堂,学校不 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防范企业转嫁运营成本,损害师生利 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 格量化考核,明确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条款。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集中管理、独立核算原 则,实行在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食堂收 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食堂重大开支及重要经济事项应 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户核算体系, 独立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食堂核 算要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并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信息化管理水平。原则上各类学校食堂 需开设独立食堂专户,用餐规模超过300人的学校食堂必须单独 开户,食堂账户信息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 部门备案(采用委托经营模式的并使用智能化即时结算系统的 食堂除外)。

第七条 各类学校食堂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科学确定供餐  价格,食堂膳食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健全食堂伙食价格调控  机制。采用校外供餐、托餐或委托经营食堂方式为学生提供膳   食服务的,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的原则,应将师生预缴伙食费统一存入学校食堂账户进行管理,并视食堂实际支出情况采取周结或月结方式定期将资金拨入委 托经营商账户。教职工在学校食堂用餐的与学生同菜同价,据 实结算。鼓励对食堂餐费结算环节进行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 餐费即时结算。

第八条 由学校向学生收取餐费的至少每学期向家长开具 一次正规票据。学校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 更不得利用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九条 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收支应保证基本平衡,原则上全 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全年营业额的3%以内,学期末应将食堂收 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采用 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学校应依法与承包方或委托经营方 签订合同,明确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并确认监管方式同时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 食堂收入管理

第十条 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各 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指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资金)及 财政承担的食堂人员工资等财政补助资金。由教育事业费安排 的食堂房屋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款项,直接在学校行政账套中核算。

营养改善资金应拨入学校食堂账户统一核算。学校在取得营养改善资金时列财政拨款收入,拨入食堂时列财政拨款支出。 食堂在确认营养餐伙食费收入时列财政补助收入-营养改善项目补助。

第十二条 伙食费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等提供伙食而取 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陪餐伙食费收入及其他校务代办收入等。

伙食费收入应以当期实际发生的伙食费为依据进行确认。采 用预收伙食费或充值消费的食堂,在取得预收伙食费或充值伙食 费时,应计入预收款项,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计入伙食费收入。

学校开展各项活动、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涉及食堂用 餐的,应按规定在学校经费核算中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及公务 接待费等,及时结算并将款项拨付食堂,食堂计入其他校务代 办收入。不得挤占、摊销食堂收入,也不得列入食堂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指食堂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残值收入、捐赠收入、盘盈收入等。食堂账户 存款利息、包装物出售及饭菜残值处理等产生的收入,一律计 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学校食堂资金,严禁私 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 各类学校食堂收入应以学校食堂自身的经营服 务为依据,严禁将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房租收入、校园超 市收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等计入食堂收入。严禁将违反规 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款项缴入食堂账户。

 

第四章 食堂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遵循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原则,严格规范食堂支出范围、支付方式和成本核算 管理,逐步建立原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厉行节约,节能降耗, 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 食堂成本支出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的料、工、费为核算依据。

(一)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

1.伙食费用,即食材主辅原材料采购成本,包括学校食堂 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支出,包含米面、蛋奶、果蔬、 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水产品、调料及其他原料等八大类 别。食堂主辅原材料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5%,营养 改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原材料采购,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 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支出,严禁挪用、挤 占、克扣和截留。

自主经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应设置库存物品明细账,并 严格核算成本。主辅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若学校食堂每月采购数量相对 固定,且月底库存较少的,可采用倒轧法进行成本核算。成本 核算办法一经选用,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2.管理费用,包括:(1)食堂人工成本,即食堂服务人员 的工资福利支出及食堂委托用工服务费用。学校自主经营食堂服务人员可采取自主招聘、劳务派遣、委托用工服务等形式。 委托用工服务的,应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 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2)食堂日常运行及管理费用,即与食 堂管理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食堂办公费用、食堂人员培 训费、差旅费、体检费、食堂文化布置费用、小型日常用品用 具(包括淘洗用具、碗筷瓢盆锅铲、清洁洗涤用品用具等)、食 堂设施设备零星维修(护)费用等。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 划的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燃料等费用纳入学校 公用经费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用餐产生 的水电煤气燃料等费用可纳入食堂成本核算。采购配送、食堂 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各级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3.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主辅原材料的自然损耗,以及与食堂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不得计入食堂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

1.各类食堂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所有固定资产折旧 费用不得计入食堂成本,应计入学校费用。

2.各类食堂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厨房专用灶具、批 量餐桌椅等)相关费用应计入学校经费支出,不得计入食堂成 本。

3. 自主经营食堂不得列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经费,不得列支任何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

4.其他与食堂经营服务无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不得计 入食堂成本。

第十条 采用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要坚持落实“零租 赁”管理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托方收取租金、管理 费,不得向受托方转嫁食堂建设、修缮等费用及学校运行经费、 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学校工会经费等,不得以私下协议等方式收 取高额履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受托方的无偿服务。

第十八条 食堂所有支出报销应按财务制度要求提供正规 合法票据、清单等材料,严禁白条入账。食堂应定期与供货商 结算货款,除向当地农民零星采购支出可采取现金支付以外, 食堂支出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杜绝大额现金支出。

 第五章 食堂库存管理

第十九条 各类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 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成立两人以上的验收小组。自  主经营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为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并定期轮岗。 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库存食品应先进先出, 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定期盘存制度。食堂物 品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 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确定。食堂应 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主辅原材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做好 购货台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六章 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等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食堂会计档案资料应按 照会计法要求管理。委托经营食堂、校外供餐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设置会计、出纳、物资 保管员等岗位,由本单位在编人员兼任的,应根据相关工作的工 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食堂财务机构内部 应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做到钱账物分管。建立完善食堂内控制 度,不相容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做到岗位分离、互相监督。 食堂会计主要负责原始凭证及成本核算表的审核、记账凭证及会 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等;食堂出纳主要负责现 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审核整理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 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食堂票据等;物资保管员主要负 责出入库物品的核对、验收及登记、库存物品的日常保管、库存 物品盘点、制作物品盘存表及食堂成本核算表,并按规定与食堂 会计定期对账。

第二十四条 严格食堂结余资金的使用。自主经营食堂收支 结余应全部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学生伙食质量等,严禁转移食堂结余资金,严禁将食堂结余资金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 奖金、津补贴及非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建立食堂财务报表制度。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 应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年终编制年度报表,定期分析成本。年末 应将学校食堂会计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关项目,抵销 中小学校与食堂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对中小学校报表的影响。具体 处理方法按照《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 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0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营养改善资金应做到专账核算,并按要求设立 专门台账,明细核算,按月公布经费账目及用餐学生信息等内 容,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全面推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类学校食  堂每日带价食谱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堂原材料采购、菜 谱、价格、食堂检查及整改结果等应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公开, 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设立监督 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强食堂财务检查监督。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并将学校食堂经 营情况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完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会监督,每学期应对所属学校财政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食堂收支和学生餐费管理至少进 行一次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主 动联合当地市场监督、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相关补助 资金、中小学自营食堂、委托管理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收取的 学生膳食经费管理、食堂运营成本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 查发现的违规资金往来、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 限期整改,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餐费和食堂经费 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同时,视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各地各校规范管理,确保营养膳 食补助资金和学生餐经费安全。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 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 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 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 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的;

 

(七)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施行 后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参考范例

2. 中小学食堂业务会计分录参考范例 

3.食堂会计报表参考范例

 

附件1:中小学食堂会计科目参考范例

序号科 目 编 号 及 名 称序号科 目 编 号 及 名 称
一、资产类四、收入类
1001库存现金124201财政补助收入
 2002银行存款420101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3218其他应收款420102食堂工资补助
4302库存物品420103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51412低值易耗品134401伙食费收入
61902待处置财产损溢144609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五、费用类
72302应付账款155101管理费用
82305预收伙食费510101工资福利费用
 92307其他应付款510102办公费用
230701营养餐拨款……(根据实际设置明细科目)
230702非营养餐拨款165201伙食费用
三、净资产类520101营养餐费用
103001累计盈余52010101米面
300101营养餐累计盈余52010102蛋奶
300102非营养餐累计盈余……(共六类,不含食用油、调料及其他原料)
113301本期盈余520102非营养餐费用
330101营养餐本期盈余52010201米面
…… (共八类)
330102非营养餐本期盈余175901其他费用

 

 

附件2:中小学校食堂业务会计分录参考范例

 一、学校食堂收到师生预缴伙食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伙食费

二、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相关会计分录

(一)学校财务账的会计核算处理:

学校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转入学校食堂账户时,学校财务 会计和预算会计编制的会计分录分别如下:

财务会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助学金-营养改善补助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二)食堂财务账的会计核算处理

食堂收到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及确认伙食费收入时,按照营 养改善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和时点不同,会计分录分别如下:

1.营养改善补助提前拨付的,收到资金时先计入其他应付 款,待确认伙食费收入时同步确认营养餐补助收入。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营养改善补助项目拨款

(2)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应付款-营养改善补助项目拨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营养改善补助项目补助

2.营养改善补助在后拨付的,确认伙食费收入时同步确认 营养改善补助收入,先计入其他应收款,待收到资金时冲减其 他应收款。

(1)先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2)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营养改善补助项目

三、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当次购买当次全部领用的主 辅材料可直接列入费用,应拆分营养餐及非营养餐费用(拆分 方法由学校视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同),并分别按主辅原材 料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下分三级明细科目,下同)-非营养餐费用(下分三级明细科目,下同) 

贷:银行存款等

 

四、当次购买,分次领用的主辅材料,应按照库存管理有 关规定,纳入库存物品管理,设置“库存物品”明细账。学校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严格主辅材料成本 核算。伙食费用应拆分营养餐及非营养餐费用(拆分方法由学 校视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同),分别按按主辅原材料类别设 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 进行成本核算的,会计分录如下:

1.采购入库时

借:库存物品-米面-蛋奶……..

贷:银行存款等

2.当月领用列入当月伙食费成本 

 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非营养餐费用 

贷:库存物品-米面-蛋奶 …..

(二)采用倒轧法进行成本核算的,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月采购时直接列入伙食费成本 

借: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非营养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在期末库存盘点时,根据实际盘存情况冲回伙食费用 

 库存物品-米面-蛋奶……  

 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非营养餐费用(备注:会计电算化中,伙食费用科目可使用借方红字冲减。) 

3.每月初,将上月末的库存物品全部领用列入伙食费成本 

 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非营养餐费用 

 库存物品-米面-蛋奶……

五、学校食堂其他成本费用,包括食堂管理服务所必需的  办公经费、食堂服务人员工资福利、食堂设施设备零星维修维 护等按实际支出情况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一工资福利费用 一办公费一 维修(护)费

 银行存款等

六、期末结转分录

(一)本期收入结转(按月)

借: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 -其他收入

贷:本期盈余-营养餐本期盈余-非营养餐本期盈余

(二)本期费用结转(按月)

 本期盈余-营养餐本期盈余-非营养餐本期盈余

贷:管理费用 伙食费用 其他费用

(三)年末将本期盈余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七、会计报表并表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 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各会计科目  期末数按相应科目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其中:“低值易耗品” 期末数并入政府会计“待摊费用”科目期末数;“预收伙食费” 并入“暂收款项-食堂伙食费”科目。

(二)收入费用表: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按当年度收 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学校收入费用表的“其他收入-食堂净收 入”项目,若净额为负数,则以“-”号填列。

 

附件3:食堂会计报表参考范例

 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期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预收伙食费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库存物品营养餐拨款
低值易耗品非营养餐拨款
待处置财产损益负债合计
累计盈余
营养餐累计盈余
非营养餐累计盈余
本期盈余
营养餐本期盈余
非营养餐本期盈余
资产总计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单位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月数本年累计数备注
一、期初累计盈余
其中:营养餐累计盈余
非营养餐累计盈余
二、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其中:营养餐补助资金
伙食费收入
其他收入
三、支出
管理费用
伙食费用
其中:营养餐费用
非营养餐费用
其他费用
四、期末累计盈余
其中:营养餐累计盈余
非营养餐累计盈余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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